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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集团团委 发布时间:2010-02-22

 

广西区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西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不断增强全区基层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团结教育青年的重要职责。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共青团工作,强调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团的建设,为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和团员青年的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实践证明,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加强党的青年工作,是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凝聚各界青年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6年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座谈会以来,各级党团组织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但也应看到,目前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进展不够平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党、团组织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团的建设缺乏有效指导,带动作用不够明显;有的基层团组织改革创新的意识不强,抓自身建设的力度不够。尤需引起重视的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广大党员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众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群体分布等方面都呈现出了新特点,对基层党、团组织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全区各级党、团组织要从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对基层团建的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不断巩固新时期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总体目标:要建立并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共同规划;把团建任务纳入党建任务一起部署和实施,共同推进;把团建考核纳入党建考核一同检查和评比,共同考核。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在推动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同时,带动团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相适应,与基层党的建设相配套,与青年群体结构和流向分布相一致的区域覆盖的基层组织体系、尊重主体的民主运行机制、开放互联的基层工作格局、坚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保障、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帮助基层团组织充分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党的事业和服务青年群众的能力。

三、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带思想建设,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

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对基层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力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团员青年,指导团组织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与团组织共同建设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联合开展活动。支持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或重大节日节庆开展主题鲜明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年解决学习、就业、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党内文件、上党课,应吸收优秀团员和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党员培训可吸收团员参加。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做一次形势报告。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团员青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时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为党组织指导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带组织建设,夯实团组织的工作基础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团组织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团组织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要大力加强“两新”组织的建团工作。“两新”组织中的党、团组织建设要同步考虑。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建立团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和团组织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党、团组织。暂时只具备建团条件的,可以由“两新”组织所在地区党组织负责指导和帮助建立团组织;要加强街道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社团组织的作用,扩大团的工作的覆盖面。街道团工委应配备专职书记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工委书记;要着眼于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更好地履行团组织的基本职能,在国有企业合理设置团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党委青年工作部和青年工作委员会等形式,拓展新形势下企业团组织的工作层面;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加速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团的组织,乡镇团委要配备专职书记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委书记,村一级团支部可以聘任本村在校大学生兼任副书记,充分发挥乡镇、村团组织在农村基层团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围绕推进素质教育,积极适应高校管理体制、教学体制改革和后勤社会化的要求,大胆进行团建的改革和创新,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探索和实践民办高校的建团方式和管理模式;要按照中学学生团员比例配备专职团委书记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委书记。

(三)带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团组织的整体素质

选齐配强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在推荐、提名、调动团的正职领导干部时,应征得上一级团组织的同意,副职要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各级团的组织对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向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团的上级组织要提前介入下一级团委换届选举工作,主动与下一级党委联系沟通,协助、参与团委班子的考核,积极协助下一级党委管好同级团委领导班子。要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团委班子和团的正、副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党组织。在原任团干部转岗后,要及时配齐配强班子,避免“以副代正”配备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团组织正、副书记因工作调动出现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要重视解决县乡两级团委“选人难”问题,在编制职数范围内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优先安排选调生充实基层团干队伍等形式择优进人,进一步畅通进人渠道;要在乡镇团委中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联推竞选”、“公推直选”等选配方式,把年纪轻、素质高、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乡镇团委书记岗位上来。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择优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在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从学校、企业、行政村或机关中选拔12名优秀团干部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四)带队伍建设,不断为党输送优秀青年人才

基层党组织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要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建立和推行团干部挂职锻炼、横向交流和轮岗制度,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科级以下(含科级)的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处级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对其中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大胆提拔使用。要将团干部管理纳入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之中,加大团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输送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团干部队伍。要进一步优化团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新任市团委、区直团工委、高校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应是党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和31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任县(市、区)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应是党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和27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任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区、市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乡镇(街道)团委应至少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1名。要认真落实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或常委会的规定,培养团干部的大局意识和领导工作方法。各级团的正、副书记应享受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待遇。专职团干部需兼任其他领导工作的,要以团的工作为主。兼职团干部应享受同级专职团干部的政治待遇或相应的职务津贴,保证必要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各级基层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重点要在中学、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中加强发展团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真正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基层党组织要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团员模范作用的发挥,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团的活动,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积极吸收团员青年参加。

(五)带作风建设,引领团员青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党的作风建设带动团的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团干部把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扎实的服务来推动基层团的建设。要注重工作实效,努力克服重眼前、轻长远,重形式、轻内容,重上级评价、轻青年评价的不良倾向,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载体和方法措施来深化工作,多做经得起时间、实践和青年检验的事情。要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选拔配备、考核评议团的干部,要把作风好坏,尤其是懂不懂青年思想、会不会做青年工作、有没有服务意识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准,并形成工作考核的制度狠抓落实,以此来引导和督促各级团组织树立务实的作风、干事的精神和创新发展的意识。

(六)带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把团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及时帮助团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团组织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青年的意识,自觉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支持团组织维护青少年权益,委托其承担有关青少年事务;在研究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与青少年发展相关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团组织的意见;设置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机构,应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团组织要主动将团的工作项目与政府部门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青年中心、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组织在联系和引导青少年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

(七)优化工作条件,为团的发展提供必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从创造工作条件、制定相关政策、拓宽参与渠道等方面,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团工作经费要列入各地区各单位的常项经费预算,企业要根据实际保障团的工作经费。各级党组织要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加强青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使青少年宫真正成为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活动阵地。各级党团组织可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中心等阵地资源开展团的活动。重视共青团的信息化建设,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团组织通过建设青少年主题网站、开展网络教育、开展网上活动等方式,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重视、支持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

 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需要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和团建工作的全面活跃和提高,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委书记应发挥主导作用。党委组织部、团委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统筹工作的落实推进。县(市、区)、镇、村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四个统一,五个衔接”(即统一部署规划、统一配置力量、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实现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基层团组织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把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各级党、团组织。

(二)建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研究青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由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团委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处理以党、团建设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组织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专项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党、团建设宣传力度;团委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各级党、团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主要领导带头抓,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驻点开展工作,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解剖典型,分析实情,对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两新”组织的团建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宏观研究和具体指导,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四)建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针对基层团建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计划地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既要抓好本级党建带团建工作,又要抓好下级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督查落实,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团组织每年要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做到团建不先进、党建不评优,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团组织要据此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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